江西省科學院院士工作站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院士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更好地發揮院士的指導作用,使院士工作站成為培養創新人才、培育優秀科研成果的重要陣地。根據省人才辦《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院士工作站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才辦字[2015]15號)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建設目標
第二條 院士工作站的建設是實行院、所、團隊與院士保持聯系的三級聯動機制,以研究所為主體, 以工作站為依托,以產業發展的技術需求為導向,以科研合作項目為載體,圍繞研究方向、人才培養和平臺建設,組建科研團隊,在院士的指導下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科技攻關,推動我院重點學科建設,不斷提升我院的影響力。
第三章 管理與職責
第三條 院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院士工作站建設的領導和推動。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我院的戰略發展方案,制訂引進院士及其科研團隊總體規劃與政策,審批科研課題方向、經費籌措及使用等重大問題,監督和檢察院士工作站的運作情況,聽取科研團隊的年度工作匯報。
第四條 院人才工作中心負責工作站的具體事務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執行領導小組決議,提出實施意見和辦法;征集院所各部門對院士工作站研發項目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送審院士工作站相關材料;協助解決入站院士及團隊成員的生活安排等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科研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協調院士工作站與產、學、研合作院校之間的關系。
第四章 院士工作站科研團隊組建
第五條 院士工作站科研團隊應具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建設目標,圍繞國家、地方、院重大需求組建。相關研究所在征求院士同意的基礎上自主申報、編制團隊組建方案,院人才工作中心負責審核,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開始建設。
第六條 院士工作站科研團隊負責人由我院取得較為突出研究成果、組織協調能力較強的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選擇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功底和較強的創新能力的青年專業技術人員組建團隊。我院成員不少于8人(其中副高職稱以上人員不少于3人),院士科研團隊人員不少于5人。
第七條 院士工作站科研團隊組建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團隊成員基本情況介紹;團隊的建設目標、研究方向、研究內容、進展計劃及任務分工;團隊建設的可行性分析及管理與保障措施。
第八條 院士工作站科研團隊建設期限一般為3年,實行人員定期評估、動態管理方式。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九條 院人才專項經費對新建工作站科研團隊給于每年20萬元人民幣經費支持,連續支持三年,分別在批準團隊立項后、一年中期考核通過后、兩年考核通過后預撥經費,在院財務賬戶單獨建賬,憑國家正式稅票核銷賬目。院士科研團隊報銷相關費用執行院財務相關規定并接受紀檢部門監督。
第十條 院士工作站專項經費實行??顚S?,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工作站條件改善經費、工作站合作項目經費、工作站人才培養經費、院士及其團隊指導經費等。
(一) 工作站條件改善經費:主要用于實驗室改裝、儀器設備采購等。
(二) 工作站合作項目經費:主要用于工作站合作項目的研究與管理的相關費用,包括實驗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會議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
(三) 工作站人才培養經費:主要用于團隊科研人員的培訓費用。
(四) 院士及其團隊指導經費:主要用于院士團隊成員來站工作和指導的工作補貼,以及院士本人的科研津貼等。
第六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一條 領導小組每年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團隊工作匯報,檢查團隊合作開展情況,協調合作有關的問題,確定下一階段合作的計劃。
第十二條 院士工作站科研團隊每年12月份按照《江西省院士工作站考核辦法(試行)》(贛才辦字[2016]1號)文件的考核指標,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 院士工作站接受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和江西省科學技術協會的具體業務指導,接受其動態管理和評估。
第十四條 院人才工作中心定期組織對院士工作站科研團隊的績效考核。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院人才工作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