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2022年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 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 2022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 2022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 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為江西省科學院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中科院在江西省的科技合作;組織建設各類產業技術創新與轉化平臺;促成重大產業化項目落地等職責。
1、積極發揮產業院作為中科院江西中心的地方依托法人實體單位作用,全面支持和服務江西中心建設與發展。
2、協助中科院江西中心與地方政府、工業園區、高校共建的各類創新載體、科研合作平臺、科技服務平臺的管理工作;依據需求負責江西中心科研項目、運行經費的代管工作。
3、主動對接地方產業技術需求,自主攻關和引進中科院各類創新科技資源,推進產業技術研發與成果轉移轉化緊密結合;并策劃、組織或協調各類科技成果推廣和產學研對接活動,充分發揮產業院作為科研與產業之間樞紐橋梁的作用。
借助中科院的力量和資源,與地方政府,工業園區,重點本科高校共建產業院分院、工程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各類新型創新載體,并組建運行管理團隊。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1、2022年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共有內設機構4個,包括:綜合辦公室、科技服務部、市場推廣部、市場發展規劃部。
2、編制人數小計23人,其中: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23人,自收自支編制人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23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23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員小計0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 2022年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 2022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2年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收入預算總額為4036.83萬元,較上年增加 1481.92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370.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76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0萬元;其他收入72.08萬院,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2.08萬元;國庫集中支付網上結轉1594.1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593.6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2年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支出預算總額為4036.83萬元,較上年增加1481.92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036.8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62.43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預算系統取數原因,將項目結余結轉1594.11萬元歸納于基本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784.8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251.99萬元:項目支出2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80.51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30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80萬元,資本性支出52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科學技術支出3986.8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458.8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0.1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23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084.8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353.9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431.9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613.5萬元; 資本性支出5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514.49 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2370.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184.27萬元。
按支出功能分類劃分:科學技術支出2320.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07.3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3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基本支出370.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3.76 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327.2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3.38萬元;項目支出2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0 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30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185萬元, 資本性支出515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單位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本單位非行政和參公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520 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520 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單位共有車輛0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0 輛,執法執勤用車 0 輛。
2022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0萬元。
(九)重點項目情況說明
江西省引進共建研發機構(培育)任務項目
1、項目概述
該項目緊密圍繞江西經濟社會發展的科技需求,充分發揮中科院科技創新、平臺和人才優勢,在統籌協同中科院在贛各類科技資源基礎上,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和集成、成果熟化與轉化、工程示范與企業孵化、人才引進與培養、知識產權運營與科技服務和機制體制創新等工作。最終搭建以分支機構、各類創新載體、科技創新平臺等組成的覆蓋全省的科技支撐與服務網絡,為江西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立項依據
贛科發計字[2020]161號。
3、實施主體
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
4、實施方案
推動中科院江西中心的法人依托實體的建設與發展,采用“事業單位體制管理+市場化機制運作”的新模式,健全內部相關規章制度,推動實現常態化、規范化運行。加快推進中科院南昌協同院落地發展,推進自主運營進程,完成5個項目的入贛落地團隊入駐,推動項目建設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力爭打造成江西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科技支撐載體和力量。依托中科院資源優勢,推進“第三方檢測服務中心”和“航天大健康管理技術集成與示范平臺”進入實質運營,并獲的CMA、CATL等相關資質,提升中科院江西中心產業服務能力,挖掘技術需求和項目合作機會。
5、實施周期
該項目實施周期為1年。
6、年度預算安排
680萬元。
7、績效目標和指標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14.5萬元,較上一年預算安排減少0.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不安排因公出國(境)。
公務接待費14.5萬元,比上年減少0.5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務接待費尚有結余,故本年預算安排減少。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無公務用車。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江西省產業技術研究院不安排車輛購置費。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五)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2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1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知識產權事務(款)知識產權事務(項):反映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支出。
(二)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行(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三)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四)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機構運行(項):反映各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機構的基本支出。
(五)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其他技術研究與開發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技術研究與開發方面的支出。
(六)科學技術(類)科技交流與合作(款)國際交流與合作(項):反映為提升國家科技水平與國外政府和國際組織開展合作研究、科技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七)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科學技術支出中除以上各項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八)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九)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三、相關專業名詞
1、“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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