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科發監字﹝2019﹞114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科學技術局,贛江新區管委會創新發展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廳字﹝2018﹞23號)以及省科技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江西省關于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辦法>的通知》(贛科發監﹝2019﹞105號)文件精神,開展科研活動要加強對項目申請人(單位)的科研誠信審核,將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參與科研活動的必備條件,并在科研活動中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組織參與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推薦、申報、評審、評估等工作的相關人員或單位簽署誠信承諾書。為做好這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研誠信審核及承諾的范圍
各單位要將科研誠信審核及實施承諾制度落實到各類科研活動當中,貫穿于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和科技獎勵的指南咨詢與編制、申報與受理、評審與立項、執行與驗收、監督與評價以及成果發表等有關活動管理與實施的全過程。
二、科研誠信審核及承諾的對象
各單位要重點對以下單位和人員開展科研誠信審核并實施承諾制度: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和科技獎勵等科研活動的申報人員、承擔人員、咨詢評審專家及參與科研活動管理服務的工作人員等自然人,以及科研活動申報單位、承擔單位、第三方科研服務機構等法人機構。
三、科研誠信審核及承諾的內容
1.科研誠信審核內容:參與科研活動自然人及法定機構基本條件的真實性、科研誠信或社會信用記錄情況、科研成果的真實性及署名、科研數據的真實性以及科學實驗的可重復性情況。
2.科研誠信承諾內容:項目申報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遵守相關制度及紀律規定、合規使用經費、科研成果創新性、落實科研合同、相關人員履職等情況(可參照附件誠信承諾書模板)。
四、科研誠信審核及承諾的實施
1.認真對照《江西省關于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辦法》所認定的失信行為,對開展科研活動的相關自然人及法人機構進行科研誠信審核,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要及時做好相關記錄,并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報送省科技廳。
2.嚴格落實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參與各類科研活動的對象必須簽訂承諾書,承諾書中應明確承諾事項和違反承諾的處理要求??蒲谢顒由陥笕藛T、承擔人員及申報單位、承擔單位,評審評估咨詢專家,第三方科研服務機構等的承諾書應“一事一簽”,可在項目申報、評審信息系統上簽署,也可在科研合同(任務書、協議)中體現。參與科研活動管理服務的工作人員也要簽署承諾書并做好歸檔。
3.要做好與科研活動管理相關的各類制度、合同(任務書、委托協議、承諾書)約定等文本的修訂工作,重點細化科研誠信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4.加強合同(任務書、委托協議、承諾書)約定事項及承諾事項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背契約精神的行為要依規依法進行處理。
聯系人:省科技廳科技監督處 李曉仔
電話:86263938
附件:誠信承諾書模板
江西省科技廳
2019年9月10日
點擊下載:誠信承諾書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