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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電力企業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官網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能源局發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廣東惠州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惠州市推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支持制造業方向)資金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
國家政策及要聞
國家能源局官網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的通知》
6月10日,國家能源局官網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科技〔2025〕91號)。通知指出,國家能源局將遴選部分項目和區域開展氫能試點工作,進一步推動創新氫能管理模式,探索氫能產業發展的多元化路徑,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支撐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
項目試點:依托項目試點推動氫能先進技術與關鍵裝備推廣應用,支撐開展各類標準可行性和有效性驗證,探索技術先進、模式清晰、可復制推廣的項目開發方案。項目試點由業主單位進行申報,以單一試點方向為主。相關項目原則上應已完成核準、備案等工作,確保試點項目順利投運,商業模式清晰、成本效益明顯、減碳效果突出,支持項目應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能源領域研發創新平臺等攻關成果,支撐打造技術裝備成果推廣應用新場景、新模式、新機制,鞏固提升氫能產業創新力、競爭力。
區域試點:依托區域試點推動建立健全氫能跨部門協作機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創新可持續的綠色價值實現機制,統籌銜接各類政策資源。區域試點由牽頭城市進行申報,覆蓋城市不超過 3 個,可統籌組織實施相關項目,覆蓋氫能“制儲輸用”多個試點方向。相關城市應已系統開展氫能產業發展規劃,供給消費規模效應明顯,區域協調發展潛力突出,基礎設施建設路徑清晰,通過建立健全氫能項目管理規范,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探索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和氫能綠色價值實現機制,發揮各類市場、各類資源對氫能產業的支撐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能源規劃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6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能源規劃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到,能源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當加強各類能源規劃之間,以及與其他相關規劃、能源市場和相關政策的銜接。
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應當明確能源總量規模、能源結構和區域布局,根據需要列入屬于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審批或核準權限的重點工程項目。
區域和省級能源規劃列入的有關工程項目,應當符合全國綜合能源規劃、全國分領域能源規劃確定的總量規模和區域布局。
列入能源規劃的工程項目可包括單體重大工程和打捆項目等形式,可分為規劃期內建成投產、在建續建、開工建設、開展前期工作等類別。需經優選明確的工程項目,可列出備選項目清單。建設周期較長的工程項目,可列出儲備項目清單。
列入能源規劃的工程項目,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相關標準等規定,原則上應當具備前期工作基礎,符合要素保障等有關要求。列入規劃前應當經過論證程序,應結合能源市場和價格等情況開展經濟性評估。
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電力企業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通知》
6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動建立完善電力企業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通知。
其中明確,重點鼓勵報告嚴重威脅電力生產安全和電力系統穩定運行的重大事故隱患,以及電力生產中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新材料等“四新”應用以及新能源、新型儲能等新業態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事故隱患。鼓勵員工在報告事故隱患的同時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議。
地方政策及要聞
浙江省能源局發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6月9日,浙江省能源局發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其中提出,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當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提升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電網承載力和調控能力,其中公共連接點電壓等級35 千伏及以上且交流側容量10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具備AGC、AVC控制功能。電網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應當根據產權分界點投資建設相關設施。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應當加強配電網的規劃、設計、運行方法研究,明確“可觀、可測、可調、可控”技術要求,建立相應的調度運行機制,合理安排并主動優化電網運行方式
分布式光伏發電可獨立或者通過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聚合等形式參與調度,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進行調度應當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廣東惠州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惠州市推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支持制造業方向)資金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
6月5日,廣東惠州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惠州市推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支持制造業方向)資金項目入庫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用電補貼、貸款貼息補助、采購強鏈產品獎勵申報主體為規模以上新型儲能制造業企業,主營業務屬于新型儲能行業范疇(新型儲能產品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及以上,或者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并在《惠州市新型儲能產業強鏈產品清單》所列范圍內。動力電池企業列入支持范圍,同等享受該申報指南所列政策。
項目只有一個申報主體,不允許聯合申報。
其中,用電補貼標準為,按上一年度生產性用電量每千瓦時給予0.1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支持范圍和方向:
方向1:用電補貼。支持年度工業產值10億元(含)以上,且工業產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儲能制造業企業(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附件2)。
方向2:貸款貼息補助。支持在本地銀行申請1億元(含)以上貸款用于增資擴產的新型儲能制造業企業(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附件3)。
方向3:固定資產投資疊加資助。支持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權成本費用)10億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擴建新型儲能制造業項目(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附件4)。
方向4:采購強鏈產品獎勵。支持采購使用《惠州市新型儲能產業強鏈產品清單》內的產品且單筆額度超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附件5)。
同一項目僅享受方向2和方向3的其中一項。
單個企業購置生產設備貸款額1-5億元(不含)的,累計補貼額度最高為1000萬元;單個企業購置生產設備貸款額5億元(含)以上的,累計補貼額度最高為5000萬元。
供稿:緯景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