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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支持獨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發布《吉林省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規劃(2024-2030年)》
浙江能監辦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國家政策及要聞
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工作的通知》(4月10日)
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根據2025年能源監管工作部署,國家能源局決定在山西省、遼寧省、江蘇省、江西省、貴州省、青海省開展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工作。
文件表示,重點監管電網企業對接網工程投資建設和回購情況,電源、儲能等各類主體接入電網流程和時限執行情況,電網互聯項目流程和時限執行情況,公平開放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電網企業信息公開和報送情況等。
地方政策及要聞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支持獨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4月16日)
4月16日,江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支持獨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文件提出:參照《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規則(試行)》有關要求,適時開展省級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工作,鼓勵在大規模新能源匯集、調峰調頻困難的地區統籌布局一批獨立儲能項目,并建立省級獨立儲能示范項目清單。
建立健全江西省“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的完整市場體系,支持獨立儲能參與現貨市場和電力中長期市場,鼓勵獨立儲能分時段簽訂市場合約,發揮其移峰填谷和頂峰發電作用。
獨立儲能每年調用充放電次數原則上不低于350次,充分發揮獨立儲能系統調節作用,保障獨立儲能合理收益。電力調度機構可在電力供應緊張或電網安全運行需要時,統一調度運行獨立儲能電站,獨立儲能電站按照有關規定或市場化規則獲取補償。
吉林省能源局發布《吉林省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規劃(2024-2030年)》(4月15日)
4月15日,吉林省能源局發布《吉林省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規劃(2024-2030年)》,明確提出:到2027年新型儲能規模不低于100萬千瓦,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成效明顯,新型儲能年等效充放電循環達到300次,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供堅實支撐。到2030年新型儲能規模不低于300萬千瓦。
文件提到: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探索形成新型儲能可持續發展的商業模式,健全新型儲能容量租賃機制。鼓勵通過“容量費用+電力現貨+電力輔助服務收益”模式疏導新型儲能成本,積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創新新型儲能商業模式。
鼓勵新型儲能以獨立電站、儲能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多種形式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因地制宜完善適合新型儲能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豐富輔助服務交易品種,研究頂峰、調峰、調頻、爬坡、黑啟動、慣量支持等輔助服務模式。鼓勵輔助服務市場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由相關發電側并網主體、電力用戶合理分攤費用。
加快完善新型儲能參與各類電力市場的準入條件、交易機制、技術標準和價格形成機制。2029年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全面建成后,支持新型儲能參與多層次市場。推動建立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容量補償標準和政策,改善獨立儲能的盈利水平。
根據系統多類型調節需求,統籌安排各技術路線儲能規模。建設單體項目容量大的壓縮空氣、液流電池等儲能電站,在關鍵節點更好地發揮系統支撐調節作用;發展小規模的用戶側分布式儲能,有效優化電力消費模式,挖掘用戶側調節潛力;探索超長時氫儲能、熱儲能技術,減少長時間連續“棄風、棄光”,實現跨季節的能源存儲和調節;推進短時高頻飛輪儲能技術應用,在毫秒級的時間內實現充放電切換,有效跟蹤電力系統頻率的變化。
浙江能監辦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見稿)》(4月15日)
4月15日,浙江能監辦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110kV及以上風電場、10(6)kV及以上光伏和10(6)kV及以上電化學儲能應具備緊急控制、一次調頻、有功控制、無功控制、高電壓穿越、低電壓穿越功能目滿足相應的電壓適應性、頻率適應性要求,110kV及以上風電場、35kV 及以上且交流側裝機 10MW 及以上光伏、10(6)kV及以上電網側儲能應具備AGC、AVC功能,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電化學儲能應同時具備慣量響應功能。
通過380/220V電壓等級并網的光伏發電系統應能執行有功控制、無功控制指令,具備低電壓穿越、高電壓穿越功能且滿足相應的電壓適應性、頻率適應性要求。新能源和新型并網主體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建設,保證繼電保護、安全穩定控制裝置、通信設備等二次系統配置符合要求。遠端匯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應具備快速調壓、抑制寬頻振蕩等支撐能力。
山西大同政協發布《推進大同市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建議》(4月11日)
4月11日,山西大同政協發布一條《推進大同市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建議》,提到山西省內新型儲能政策尚不完善。目前省內關于新型儲能電站的“兩部制”電價政策暫未出臺,儲能電站建設存在轉商業化運行時間長、已投入商業化運營項目暫未參與一次調頻輔助服務,和電力現貨交易收益較低等問題,企業收益不能保證,部分企業建設積極性受到影響。
為此,文件提出,加快項目建設和技術突破,全面提升新能源儲能能力。利用智慧能源、智能調峰等手段,充分發揮“新能源+儲能”調峰調頻、后備電源、電能質量治理、構建微網系統等優勢,提升新能源儲能和調峰水平。加快儲能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推動儲能規模、技術取得全面提升。
針對現有儲能形態單一和省內新型儲能政策尚不完善的問題,建議市、縣各級發改等相關部門積極對接省發改委、省能監辦等部門制定完善關于新型儲能項目的“兩部制”電價政策并出臺一次調頻、二次調頻等輔助服務的實施細則,保障新型儲能項目的收益率,調動新型儲能企業的積極性,推動重力儲能、飛輪儲能、壓縮空氣儲能等更多類型的新型儲能項目落地開工。
廣東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征求《廣州市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4月10日)
4月10日,廣東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開征求《廣州市支持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意見。文件提出,支持面向新型儲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關鍵零部件研制、產業化推動應用、創新資源整合等需求,在廣州市獲批建設的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對于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批復(認定)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機構申報國家級、省級的新型儲能試點示范項目,對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國家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列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或廣東省能源局試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于單個項目由多個企業、機構聯合申報獲得批復的,獎勵資金按其協商約定分配。
4月9日,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錫林郭勒盟關于推進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其中指出,積極謀劃園區綠色供電、源網荷儲一體化等市場化項目;結合增量配電網政策基礎,探索在多倫縣、正鑲白旗等地區謀劃增量配電網項目。
利用儲能十電價政策機制,適時布局建設大型獨立儲能電站,強化電網系統靈活調節和供電能力;緊盯新型儲能發展方向,謀劃布局重力儲能、壓縮空氣儲能、氫儲能等項目,探索獨立新型儲能交易模式,促進儲能產業多元化發展。2025年力爭儲能裝機達到290萬千瓦、總容量達到640萬千瓦時;到2027年達到470萬千瓦左右、總容量達到1200萬千瓦時以上;到2030年達到1000萬千瓦以上、總容量達到2500萬千瓦時以上。
抓好現有儲能電池項目,進一步引進電芯、正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銅鋁箔、結構件等化學儲能,重力儲能、壓縮空氣儲能等裝備制造項目,培育多元化儲能裝備制造產業;依托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引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低空小型飛機、無人機制造及其零配件生產的頭部企業,推動低空裝備產業規?;?、市場化、商業化發展。
依托資源、區位和產業基礎,采取源網荷儲一體化方式,繼續謀劃引進綠電+鐵合金產業項目,落地高碳鉻鐵、硅鐵、硅錳合金等先進鐵合金項目,適度布局低微碳鉻鐵、低微碳錳鐵等特種鐵合金項目。
供稿:緯景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