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江西日報》理論版刊登我院黨組書記、院長宋德雄文章:推進科技人才評價改革 激發省屬科研院所創新活力?,F將全文轉載如下:
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中國科協十大上強調,“要重點抓好完善評價制度等基礎改革,堅持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全面準確反映成果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薄霸谌瞬旁u價上,要‘破四唯’和‘立新標’并舉,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苯⒖茖W的科技人才評價機制,有利于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有利于激發和釋放科技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省屬科研院所是地方科技創新的生力軍,是地方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骨干力量,進一步激發這些科研機構的創新發展活力,充分釋放科研人員創新潛能,需樹立德才兼備、品德為先、注重實績的科技人才評價導向,抓改革、抓落實,厚植人才成長沃土。
●抓改革,拆除阻礙評價改革的“籬笆墻”
創新科技人才管理制度。針對省屬科研院所體制機制不活問題,部分省份先行先試,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廣東省為例,2015年就出臺了《關于廣東省科學院運行機制改革的意見》,賦予新型研發機構編制管理自主權、高級職稱評審權等,極大促進了省屬科研機構跨越式發展。我省可以借鑒相關經驗,做好頂層設計,推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改革。一是創新省屬科研院所管理體制。在省屬科研院所試點“一類事業單位資金保障,二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變當前以論文、專利、資金數量作為院所能力評價、人才評價標準的片面做法,轉向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核心的人才評價機制,全面準確反映成果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二是健全科技人才雙向流動制度。細化落實《江西省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若干規定》精神,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創新人才在履行崗位職責前提下到科技型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兼職,開展技術成果轉化工作。支持科研院所設置流動崗,吸引有創新創業實踐經驗的企業人才到科研院所兼職,提升科研院所服務產業發展的能力。
加快構建客觀公正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針對現有科技人才評價“一刀切”“評用脫節”等現象,堅持“干什么評什么”的分類原則,落實“誰用誰評”的主體責任,“破四唯”和“立新標”并舉,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一是優化人才評價制度。以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能力、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力等方面的評價為重點,制定完善科技人才評價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二是建立科技人才評價管理系統。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從創新成果、創新應用、創新潛力三個維度綜合評價人才素質,采取自評、同行評議和人才所在部門評議等多種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評價的科學性、權威性、公正性。三是實施多層次、多元化分類評價。依據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劃分人才,立足不同科技人才科研活動及產出的相對重要性,賦予關鍵指標不同的績效權重,制定多層次、多元分類考核辦法。
建立以人才評價結果為導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堅持評用結合,將人才評價結果與薪酬、獎勵掛鉤,體現重大成果產出、實際貢獻等,進一步激發科技人才積極性。實施差異化的薪酬分配制度。對創新業績突出、成果顯著的人才以及急需引進的人才,實施協議工資、年薪制、項目工資等薪酬制度。根據人才評價標準,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創新崗位或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創新團隊和一線優秀人才傾斜。堅決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取消對項目、論文、專利等的直接獎勵,取消科研經費目標捆綁獎勵,加大對重大技術突破、轉化效應突出成果的獎勵,鼓勵科研人員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
●抓落實,打通評價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推進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示范。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聚焦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選取優秀創新人才集聚度高的科研機構先行先試,賦予其機構設置、編制管理、職稱評審等方面的自主權,打破職稱崗位“終身制”,實行“競聘上崗、聘期管理”,明確聘期、待遇和考核指標,發揮好試點對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帶動作用。建立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在考核科研機構的公益任務完成情況和事業發展水平提升的基礎上,對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社會服務等領域作出突出業績的單位適當提升績效工資總量。
完善人才評價配套政策。貫徹落實《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加快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為目標,不斷完善人才評價改革相關配套政策。一是促進科研項目評審與人才評價有機結合。進一步推進科技計劃項目評價管理改革,對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化等類型項目績效實施分類考評,保證科研項目評價結果的客觀性,提升不同類型人才評價考核的精準性。二是優化科技人才獎勵評價制度。建立與人才評價相匹配的獎勵評價標準,控制獎勵數量,提升獎勵質量。實施好精簡人才“帽子”行動,整合人才計劃、限制重復申報,進一步為科研人員減負。三是對作出突出貢獻科技人才給予特殊政策。對突破“卡脖子”技術難題、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應的高層次人才,可直接給予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開通直接認定為正高級職稱和省高端人才的綠色通道。
健全政策實施機制。設立政策落實“進度表”,明確短期和長期目標,確保政策措施取得實效。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反饋和追蹤,委托智庫研究單位針對相關政策實施成效及問題進行研究,推動政策迭代升級。建立科技、人事、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機關和部門定期溝通對接機制,共同修改相關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規定,清理職稱評審、人員績效考核等活動中涉及“四唯”的做法,調整各類考核評價條件和指標中涉及“四唯”的內容。健全完善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技改革創新容錯機制,探索開展“包容性”人才評價試點,鼓勵科技人才自主選題,將研究方向、思路、方法等內容作為評價重點,不以資歷作為限制性條件,不將以往研究成果作為主要評價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