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委組織部,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科技局、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鄉村振興局,贛江新區黨群工作部、創新發展局、財政金融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重要指示,深入推進我省科技特派員工作,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等8部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科技特派員助力鄉村振興行動計劃(2021-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江西省科學技術廳 江西省委組織部 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林業局 江西省鄉村振興局(江西省扶貧辦公室代章)
2021年7月23日
江西省科技特派員助力鄉村振興行動計劃(2021-2025年)
“十四五”時期是我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時期,新時代新發展階段賦予科技特派員新使命、新任務、新要求。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激發廣大科技特派員服務熱情和創新創業活力,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在鄉村振興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特派員和鄉村振興重要指示精神,以創新驅動鄉村振興為主線,以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為目的,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引導多元投入,加強隊伍建設,豐富組織形式,創新服務模式,建立長效機制,強化部門協同,提升組織效能和服務成效,讓科技特派員切實成為黨的“三農”政策的宣傳隊、農業科技的傳播者、科技創新創業的領頭羊、鄉村脫貧致富的帶頭人,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科技特派員隊伍更加精干,按需每年選派省級科技特派員1000名左右,組建規模和結構更加合理的省級科技特派團150個左右,引領帶動市、縣、區培養本級科技特派員隊伍??萍继嘏蓡T制度更加完善,組織模式、評估體系、管理制度、支持措施、激勵政策不斷優化,政府引導、市場驅動、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新局面進一步形成??萍挤崭痈咝?,培育壯大農業新型經營主體150個以上,建立科技特派員(團)創新創業和服務基地(工作站)150個左右,轉化應用科技成果500項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拓寬豐富科技服務內容
以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和鄉鎮等為服務對象,圍繞我省稻米、果業、蔬菜、畜禽、水產、茶葉、中藥材、油茶、竹類、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康養、食品等產業發展的全產業鏈科技需求,開展農業科技政策解讀咨詢、技術指導培訓、科技創新創業、技術難題攻關、引進科技資源等各類科技服務,不斷拓展豐富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內容,服務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順應我省鄉村優勢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趨勢和金融服務需求,拓寬科技特派員選派專業領域,引導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服務由一產向二三產、由技術服務向科技金融服務拓展。(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
完善科技特派員準入選派機制,提升科技特派員選派質量。加強科技特派員新政策、新知識、新技術等培訓,適時舉辦培訓班,提高科技特派員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員年度績效評價、進入與淘汰機制,強化科技特派員管理。鼓勵市、縣、區建立本級科技特派員隊伍,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科技特派員體系。擴大科技特派員選派范圍,將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具有豐富基層工作經驗的企業科技人員、鄉土人才、金融人才、管理人才等充實到科技特派員隊伍。根據科技需求,鼓勵吸納省外國外優秀科技人員成為我省科技特派員。(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委組織部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對接科技服務模式
按需合理精準選派個人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團、法人科技特派員。堅持按需選派、雙向選擇選派個人科技特派員,以“1+N”模式,1人對接1個或多個需求主體,開展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鼓勵個人科技特派員根據某一縣域某一特色產業的實際需要,整合相關科技人才資源,以“一縣一產業一團”模式,跨專業、跨單位組團開展全產業鏈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推行法人科技特派員模式,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法人科技特派員,與地方政府建立科技合作關系,圍繞當地的優勢特色產業組建多學科的技術團隊,以“一縣一法人”模式,開展全產業鏈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豐富創新創業服務方式
創新揭榜式、共享式、基地式等服務方式,激發創新創業活力。以自下而上、需求導向方式,不定期收集發布科技需求信息,鼓勵科技特派員自愿揭榜非協議服務對象的科技需求,開展揭榜式服務。鼓勵科技特派員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創辦、領辦、協辦企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入股、技術服務和租賃經營等形式,與服務對象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體,建立長效機制,開展共享式服務。支持科技特派員依托協議服務對象的產業基地,建立科技服務、成果轉化與創新研發等創新創業和服務基地,開展基地式服務。(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鄉村振興局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設科技特派員管理服務平臺
建設集政策宣傳、需求征集、科技成果發布、需求對接、技術服務、績效評價等為一體的江西省科技特派員管理與綜合性服務平臺,為科技特派員精準服務提供信息化支撐。引導組織科技特派員發布科技成果、需求主體發布科技需求,組織科技特派員與需求主體進行精準對接,為企業等經營主體提供“菜單式”供給、“訂單式”需求科技服務。逐步豐富完善管理服務平臺功能,支撐科技特派員開展遠程服務、動態服務等,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鄉村振興局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建設創新創業服務平臺載體
建立鄉村振興重點地區科技特派員科技幫扶機制,整合各級各類科技資源,支持科技特派員(團)與服務區域的經營主體或鄉鎮共建科技特派員(團)創新創業和服務基地(工作站),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形成多學科多領域合作、長期服務于基層的創新創業與科技服務載體。支持各級各類農業科技園區、現代農業示范園區、農業科技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星創天地”等共享科技服務資源,為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與科技服務提供重要平臺。(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科技特派員資金支持機制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在現有資金渠道中做好科技特派員相關工作。國家“三區”人才支持計劃科技人員專項計劃資金用于科技特派員到服務地的選派和科技人員的培養,統籌省級科技專項資金用于科技特派員(團)實施科技項目、選派和科技人員培養等。省級“三區”人才支持計劃科技人員及科技特派員計劃的選派工作經費試行包干制,主要用于交通差旅、保險等,科技項目經費擇優支持科技特派員(團)開展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等,科技人員培養經費主要用于開展教育培訓和補助食宿等。(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構建金融社會資本支持機制
建立相關部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科技特派員金融服務合作聯動工作機制,聯合開展銀企(園區、機構)金融對接活動、培訓及政策宣傳,協同推動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創新金融服務方案和產品,探索金融與科技特派員制度融合的“科技融智+金融融資”服務合作模式,結合金融需求,對符合條件的科技特派員創辦、領辦、協辦或對接服務的企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或“科貸通”貸款等金融服務;為科技特派員對接服務的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和功能升級、園區及園區企業開展智慧農業、農業信息化等項目建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對科技特派員與服務經濟實體聯合實施的種業創新、智能農機、食品加工等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需求,提供科技成果質押貸款等金融服務。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開展科技特派員授信業務和小額貸款業務。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支持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高增長潛力的科技特派員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發揮省科技廳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省科技特派員工作協調指導小組作用,強化部門協同,統籌推進,督促落實,形成強大工作合力。省科技廳設立省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負責全省科技特派員日常管理工作。各市、縣、區要建立由科技部門牽頭,財政、農業農村、林業、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參與的科技特派員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把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作為助力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抓好抓實。(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聯動機制
建立健全省、市、縣上下聯動的工作聯動機制,各級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要明確負責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人員。省科技管理部門牽頭抓好全省科技特派員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與相關部門和派出單位協調聯絡等;市、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要組織做好科技需求征集推薦、科技特派員的對接聯系協調、科技特派員服務管理和績效評價等。(省科技廳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配套落實各項政策
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科技部 中國農業銀行關于加強現代農業科技金融服務創新支撐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實施意見》《江西省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若干規定》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科技特派員職稱職務晉升優先、科技人員離崗創辦企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參與項目合作,以及金融、社會資本等多元化支持政策。鼓勵各派出單位出臺實施細則、配套政策,為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提供必要保障。(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激勵引導
把科技特派員納入科技人才工作體系統籌部署,進一步拓寬科技特派員來源渠道。推動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職業院校設置一定比例的推廣教授、推廣研究員崗位,并把科技服務業績作為職稱評聘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更多的科技人員加入到科技特派員隊伍。各相關單位在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各級各類評優工作中,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員給予優先推薦。(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各級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平臺,廣泛宣傳科技特派員扎根農村基層一線創新創業與科技服務、帶領農民群眾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跡,引導更多的科技人員、企業和機構積極投身鄉村振興服務,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科技特派員的良好氛圍。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特派員(團)及組織管理服務機構,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省鄉村振興局及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