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評價是科技活動的指揮棒,對科技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技評價改革工作,2018年以來,先后印發了《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萍疾恳蚕群蟪雠_了《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關于規范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也出臺了《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加快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科技部、我省關于科技評價改革工作的相關文件要求,堅決糾正科技評價工作中的“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加快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樹立正確的評價導向,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環境,近日,省科技廳會同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科協出臺了《江西省關于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實施方案》。
在改進項目評審方面,方案對項目指南編制與發布、申報與過程管理、項目評審實施、專家遴選使用、項目結題驗收、成果評價管理等科技計劃項目的形成、組織實施及管理全過程做了規范,突出強調“契約”精神,消除“四唯”現象,推行論文評價“代表作制度”,注重標志性成果評價,規范評審評價、加強項目成果管理。在科技人才評價方面,方案對人才評價的導向、人才計劃的整合、評價指標的設置、評價辦法的確定做了相關要求,明確要求不得將“人才帽子”與物質利益掛鉤,整合科技人才計劃,強化人才分類管理,實施人才分類評價,強化用人單位主體地位,推動人才評價、職稱評審權力下放。在科研機構評估方面,方案要求加強科研機構分類管理,針對科研機構特點,健全工作制度,開展分類評估,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改革創新基地評估方法,弱化論文影響,強調社會責任和貢獻率。
此外,方案還要求各地、各單位要修訂涉及“四唯”的相關行政法規及規定,調整相關考核條件、指標體系以及評價手冊、評審細則,修改相關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內容,研究建立以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為主要內容的評審評價指標體系。
附:《江西省關于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實施方案》
江西省關于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推進我省“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科技部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加快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進科技評價體系”的戰略意圖和重要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新要求新舉措,著眼發揮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遏制“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現象,按照“尊重規律、問題導向、分類評價、客觀公正”原則,推動建立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符合科技人才發展和科研規律、突出質量效益和績效導向的分類評價機制。
二、主要措施
(一)改進項目評審評價方法
1.改進指南編制和發布機制。面向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科技需求,聚焦全省重大布局和重點任務,凝練優先支持重點和方向。合理設置項目及參與單位數量,堅持體量大小適中、目標集中明確,避免“打包”、“拼盤”、任務發散等問題。明確支持范圍、申報條件、資助標準及實施年限,提出集中明確的目標和可量化考核的任務,不得把“人才帽子”“職務頭銜”“論文數量”“獲得獎勵”作為限制性條件。廣泛征求行業主管部門、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及產業界、科技社團、社會公眾意見,組織開展科學性、前瞻性、實用性審核及評估評價。實行公開發布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到申報受理截至日原則上不少于50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科協)
2.簡化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簡化項目申報、評審及過程管理流程,實現申報、受理、審核、評審、監督管理“一站式受理、一網式完成”。加強數據共享,凡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過的材料以及能通過公開渠道查詢的資質、信用等信息,不得要求重復提供。優化填報內容,基礎研究類項目重點闡述代表性成果的創新點和意義,以及代表性成果對項目的支撐作用和相關性;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項目,重點填報技術創新點及知識產權歸屬、成果轉化及市場應用情況等,不得要求填報“人才帽子”“職務頭銜”“論文數量”“獎勵情況”等相關內容。加強前置審查,綜合審核項目負責人和團隊基本條件、預定目標、科研誠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及與項目指南的相符性,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實行“一票否決”。企業牽頭的技術創新項目,應當審查企業的資質、技術創新能力和財務情況,鼓勵企業共同投入。完善穩定支持、競爭申報、定向委托等資源配置方式,探索建立戰略性項目滾動支持制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科協)
3.規范項目評審實施。項目評審應當加強績效目標、結果指標與指南要求相符性及創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的審核和評價,不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人才帽子作為主要評價依據。推行網絡評審,會議評審前應當以適當形式組織專家熟悉材料,確定專家評審項目數、總時長等工作量,強調紀律要求,簽訂科研誠信承諾書。推行視頻評審、電話錄音、評審結果反饋、立項公示等措施,實施評審全過程記錄及異常情況報告制度,實現評審全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科協)
4.完善專家遴選使用。建設集中統一、標準規范、安全可靠、開放共享的省級科技專家庫,實現科技活動咨詢評審所需專家一個庫管理。堅持分類遴選專家,戰略規劃咨詢專家聘請省內外科技界、產業界和經濟界高層次專家組成,聘期內不承擔或參與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年度指南編審專家從省級科技專家庫中抽取,不參與當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項目評審及檢查驗收專家從省級科技專家庫未參與當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組織對專家實際表現、學術判斷能力、公信力開展評價,引導專家負責任地提供專業評議意見,不簡單以論文、專利、學歷、獎項、職務職稱等指標和國內外專家評價評語代替專業判斷。研究制定專家信用等級管理辦法,建立專家誠信記錄、動態調整、責任追究制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科協)
5.改革項目結題驗收。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不再單獨開展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財務審計可由項目單位自主選擇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完成。把握評價重點,基礎研究類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等標志性成果的重大原創性和科學價值、社會效應;應用研究、技術開發(研發)、轉移轉化引導類項目,重點評價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共性技術、科研成果或產品及相關方案、裝置、數據、軟件、報告等的創新水平,成果轉化應用情況、產業化或市場化前景以及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支撐引領行業產業發展中的實際貢獻。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基礎研究類項目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代表作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獎勵、頭銜不作為績效評價的主要指標。項目驗收在合同期滿后6個月內完成,到期不申請驗收、再次驗收不通過及終止結題的,收回結余經費,兩年內停止項目負責人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屢次出現上述情況或成果造假的列入科研失信名單。(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科協)
6.強化科技成果評價和管理。項目單位對本單位科研成果管理負主體責任,對本單位科研人員擬公布的成果進行真實性審查,不得故意夸大科研成果的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或隱瞞其技術風險。完善科技成果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和程序規范,注重評價科技成果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包括成果的創新程度、先進程度、成熟程度、應用條件、推廣前景、預期經濟社會效益、文化影響等。注重高質量成果評價,具有一定學術影響或取得實際應用效果的標志性成果,可增加到10%的權重;具有重要學術影響、對相關領域的科技創新具有帶動作用的,可增加到30%的權重;已在實踐中應用、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作出重要貢獻的,可增加到50%的權重。發表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期刊的論文,以及在國內外頂級會議上進行報告的“三類高質量論文”,可按高質量成果考核評價??萍加媱濏椖慨a生的代表作和“三類高質量論文”,發表支出可在項目專項資金據實列支,其他論文發表支出均不允許列支。支持科技社團成立專業化、規范化的第三方科技評估機構,鼓勵開展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評價活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科協)
(二)創新科技人才評價方式
1.端正人才評價導向。突出科學精神、能力和業績評價,注重學術道德水平及在學科領域的活躍度和影響力、重要學術組織或期刊任職、研發成果原創性、成果轉化效益、科技服務滿意度等,不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項目、獲得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明確人才計劃支持周期,注明人才稱號獲得年份和期限,結束后不得再行使用,不得將科研項目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等作為業績或榮譽稱號加以使用和對外宣傳,使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不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科協)
2.優化整合人才計劃。人才可按梯次向上逐級或越級申報相關人才計劃,不可向下申報;除省院士后備人選支持計劃外,同梯次人才計劃原則上只能申報一項,同一行業領域同一層次一般只設置一項人才計劃。提升人才計劃效益,科技創業類人才計劃注重創業人才創辦企業帶動就業、產業科技含量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等,論文數量、獎勵層次、榮譽性頭銜不得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科技創新類人才計劃注重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創新性和學術影響;科技創新團隊計劃注重團隊合作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的整體能力,團隊負責人把握研究發展方向、學術造詣水平、組織協調和領導團隊建設的能力,團隊參與者在團隊中的貢獻和協同創新能力。加強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科協)
3.注重人才分類評價。研究制定與人才崗位特點、研究性質相適應的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機制,合理設置人才評價指標。突出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SCI(科學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論文發表數量、論文引用榜單和影響因子排名等僅作為人才評價參考?;A科學研究人才,重點評價其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和貢獻程度、成果的科學價值和創新程度、學術水平和影響廣度等。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重點評價其技術創新能力、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及專利水平高低、重大技術突破及市場應用開發能力。實驗技術和科研條件保障人才,重點評價其保障科研活動順利開展的裝備、資金、信息等要素支撐能力和服務水平??萍汲晒D移轉化人才,重點評價其科技、金融與市場要素的整合能力以及專利商業化和成果的市場轉化應用推廣能力、對產業或行業發展的創新貢獻程度等。急需緊缺人才及有重大發明創造、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人才,可視情開辟綠色通道,實行特殊評價。(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科協)
4.創新人才評價辦法。建立團隊穩定支持機制,開展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公益性研究的人才和創新團隊,給予周期性穩定支持;承擔國家重點科研任務、納入國家重點人才計劃和連續考核優秀的人才和團隊,一定期限內免于評價;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適當延長評價考核周期。組織實施多元評價,基礎科學研究人才,實行代表作評價制度,以同行學術評議為主;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以同行專家和用戶評價為主,注重市場評價;實驗技術和科研條件保障人才,以行業專家和服務對象評價為主,注重社會評價。不以論文等指標作為人才判斷的直接依據和前置條件,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個人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團隊原則上不超過10篇?!叭惛哔|量”論文可相應增加考核評價權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科協)
5.強化單位主體地位。堅持評用結合,支持用人單位健全科技人才評價組織管理,根據單位實際建立人才分類評價指標體系,突出崗位履職評價,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使人才發展與單位使用更好協調統一。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向要求,分類完善職稱評價標準,不將論文、外語、專利、計算機水平作為應用型人才、基層一線人才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落實職稱評審權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醫院、大型企業等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支持用人單位合理使用人才,不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稱號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可根據科研需要自主遴選人才、組建團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科協)
(三)提升科研機構評估質量
1.加強機構分類管理。研究制定分類管理制度,督促制定管理章程,明確單位宗旨目標、功能定位、業務范圍、領導體制、運行管理機制等,規定重大管理決策事項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監督機制、責任機制,提出績效目標和指標。制定分類績效評估方法和指標框架,注重評估科研機構履行職能使命和宗旨目標的情況,及其科研成果的學術價值和影響力,不得把論文及高層次人才數量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推行分類評價,技術研發類機構突出評估成果轉化、支撐產業發展等方面績效,社會公益性研究機構突出評估研究成果及履行社會責任的效果,基礎研究類機構突出評估代表性成果水平、國際國內學術影響、在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或我省重大需求中的貢獻等,評價周期內代表作論文數量原則上不超過40篇。(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2.構建評估長效機制。研究建立綜合評價與年度抽查評價相結合的績效評估長效機制,以3至5年為周期開展綜合評價,涵蓋職責定位、科技產出、創新效益等方面。探索評價周期內委托第三方實施抽評,涵蓋年度目標績效完成情況、創新能力等方面。強化績效評估結果運用,科技創新政策規劃制定、財政拔款、科技計劃項目承擔、科技人才推薦、科技創新載體建設、科研機構人事管理、績效工資核定等工作應當將績效評估結果作為重要依據。(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3.加強創新基地評估。按照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三類布局,優化整合各類科技創新基地,不得把論文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茖W與工程研究類創新基地,重點評估原始創新能力、科學前沿競爭力、滿足國家和我省重大需求的能力等,評價周期內代表作論文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0篇。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基地,重點評估對國家及我省重大需求和工程建設的支撐作用、對重大臨床需求和產業化需要的支撐保障作用?;A支撐與條件保障類創新基地,重點評估對外服務的質量和效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人社廳)
三、強化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全省“三評”改革統籌協調和組織落實,加強具體指導和督促檢查,確?!叭u”改革政策舉措落實落地。各實施主體要細化操作辦法,強化內部管理,調動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做好本單位本領域“三評”改革工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科協)
(二)修訂完善規則。各地、各單位要及時修訂涉及“四唯”的相關行政法規及規定,調整相關考核條件、指標體系以及評價手冊、評審細則,修改相關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內容,研究建立以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為主要內容的評審評價指標體系。8月底前,完成涉及“四唯”內容的相關制度規定、評審評價規則、指標體系及表格等相關內容的修訂工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科協)
(三)加強督查督辦。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完善溝通協調和情況通報制度,推動“三評”改革政策措施落實和動態完善。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跟蹤調研,組織開展試點,切實發現和解決問題。各地、各單位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培訓,讓廣大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知曉、掌握、用好改革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科協)
推動“三評”改革工作的具體措施及經驗做法,及時抄送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