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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發布最新《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廣東省電力交易中心印發《廣東新能源增量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規則(征求意見稿)》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河北省2025年電力負荷管理工作方案》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國家政策及要聞
國家發改委發布最新《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5月9日)
5月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最新《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25年4月10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由五級壓減為三級,一級不變,原二、三級合并為二級,原四、五級合并為三級,對應調整許可范圍,優化各級別人員數量及業績標準,同時規范人員任職條件,明確社保繳納要求。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 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3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 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 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任何單位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地方政策及要聞
廣東省電力交易中心印發《廣東新能源增量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規則(征求意見稿)》以及《廣東省新能源發電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結算規則(征求意見稿)》(5月12日)
5月12日,廣東省電力交易中心印發《廣東新能源增量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競價規則(征求意見稿)》以及《廣東省新能源發電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結算規則(征求意見稿)》,就廣東省新能源競價細則給出有關要求。
競價組織時間
每年底組織已投產及次年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競價交易,2025年中期組織開展首次競價交易
競價電量規模
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由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能源局確定,并在競價前予以公布。
機制電量申報比例上限不高于90%
機制電量比例申報上限與存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銜接,不高于90%。對于競價周期內已成交的中長期交易電量、綠電電量,相應調減競價申報比例上限。
競價機制
采用集中競價的方式開展競價交易。根據新能源項目的申報電量比例,按照近三年同類型歷史小時數、項目容量計算新能源項目申報比例對應的電量絕對值。將電量絕對值按新能源項目報價從低到高進行排序,價格相同時,按照申報時間優先方式確定排序,直至滿足競價總規模,競價總規模內的新能源項目全部成交。成交的最后一個項目申報比例全額成交。本次競價交易的所有入選項目機制電價按入選項目的最高報價確定,機制電量比例為申報的機制電量比例。未入選新能源項目可繼續參與后續競價交易。
機制電價執行期限
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的執行期限為海上風電項目14年、其他新能源項目12年,到期后不再執行機制電價。增量項目參與競價成功后,未投產項目的執行起始時間按照競價時申報的投產時間確定;已投產項目按照入選時間確定。
投產時間認定
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項目:按照電力業務 許可證明確的并網日期、項目質量監督并網意見書出具時 間,取二者的最后日期確認;
對于6MW以下等豁免電力業務許可證辦理和豁免開展質量監督的項目:以項目業主出具 的正式投產時間文件進行認定,由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提供。
10千伏以下新能源項目由屬地電網企業提供,以滿足備案證 容量的最后一批項目的并網驗收時間作為投產時間。
不按期并網處罰
投產時未滿足“四可”(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要求的光伏、風電項目,在滿足“四可”要求前機制電量自動失效、不予結算,機制電價執行起始日期不變。若新能源項目已執行機制電價仍登記參與競價交易,該項目當次競價入選結果作廢。
增量項目參與競價成功后,未投產項目的實際投產時間較競價時申報投產時間延遲6個月以內,可保留競價結果,實際投產日期之前合同覆蓋電量自動失效、不予結算。延遲6個月及以上,則當次競價入選結果作廢,并取消三年內該項目的競價資格。
可參與競價的項目
2025年中期將組織首次競價交易,范圍為2025年6月1日后投產、核準、備案的新能源項目,參與首次競價的項目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投產。
結算電價
執行機制電量差價結算機制的新能源項目需在合同中明確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比例及機制電價水平來源。其中,存量項目的機制電價和機制電量比例按照《廣東省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執行。增量項目的機制電價按照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競價結果并結合執行期限執行。機制電量比例按方案或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競價結果、以及新能源項目申請調整的結果取小執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河北省2025年電力負荷管理工作方案》(5月9日)
5月9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河北省2025年電力負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結合2025年夏、冬季用電特性制定。
河北省供需形勢:
夏季預計河北南網早、晚峰最大負荷分別為5500萬千瓦、5150萬千瓦,晚峰存在約300萬千瓦的電力供應缺口;冀北電網早、晚峰最大負荷分別為3200萬千瓦、3100萬千瓦,電力供需緊平穩。
如遇極端情況電力供應缺口可能進一步增加,南網為500萬千瓦,冀北按照京津唐統一平衡原則,與天津按照2:1進行分擔,電力缺口473萬千瓦。
冬季預計河北南網早、晚峰最大負荷分別為5150萬千瓦、4900萬千瓦,存在約150萬千瓦電力供應缺口;冀北電網早、晚峰最大負荷分別為3300萬千瓦、3400萬千瓦,電力供需緊平穩。
如遇極端情況電力供應缺口可能進一步增加,南網為350萬千瓦,冀北按照京津唐統一平衡原則,與天津按照2:1進行分擔,電力缺口707萬千瓦。
儲能相關內容:
電力供應緊張期間,擁有儲能設備的用戶應優化充放電策略,提升頂峰放電能力,減少尖峰時段用網負荷。鼓勵鋼鐵、大數據中心等擁有自備發電機的用戶,在不影響自身安全的條件下,實施調產增發或離網自供,參與需求響應獲得補貼。廊坊、張家口市要組織大數據中心用戶認真核定柴油發電機離網自供能力,“一戶一策”建立電力供需緊張情況下的離網運行方案,簽訂需求響應協議。
持續擴大需求響應資源池。各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電網企業應廣泛開展需求響應政策宣傳,引導用戶側儲能、冷鏈物流、空調、工業彈性檢修、自備電廠等柔性負荷資源納入需求響應資源池。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5月7日)
5月7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山東,成為國內首個公開136號實施細則文件的省份。
《實施方案》指出,2025年5月31日前投產的存量新能源項目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后,機制電價水平按國家政策上限執行,統一明確為每千瓦時 0.3949 元(含稅);單個項目機制電量上限參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場化率,適度優化;執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剩余小時數執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明確機制電量規模、執行期限,通過價格競爭方式確定機制電價水平。設置申報充足率下限,引導新能源充分競爭,降低全社會用能成本,2025 年競價申報充足率不低于125%。競價時按申報價格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原則上按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不高于競價上限)。
納入機制的電量受機制電價保障,相應電量不再參與綠電交易,不重復獲得綠證收益。
供稿:緯景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