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學院新區職工運動館管理暫行規定
為方便我院職工開展業余鍛煉、文體比賽等活動,豐富業余文化生活,加強改善新區運動館場地設施管理,確保運動館場地設施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1.運動館僅用于省科學院干部職工運動健身和其他文體用途。
2.運動館由省科學院工會進行統一管理。
3.愛護館內設施,保護公共財務。嚴禁以下行為:
(1)在館內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2)穿皮鞋、高跟鞋、足球鞋、溜冰鞋及其他有輪鞋子入內;
(3)駕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及其他有輪車入內;
(4)攜帶有機溶劑、化學物品、鋒利物品及其他可能損壞塑膠面層的物品入內;
(5)故意剝動、涂鴉、劃割、火燒場地塑膠面層;
(6)其他故意破壞館內設施的行為。
發現以上行為的,追究當事人有關責任。
4.嚴禁擅自在館內堆放物品,違者沒收物品,并追究當事人(方)有關責任。
5.嚴禁大聲喧嘩、打鬧或尋釁滋事。一經發現,追究當事人有關責任。
6.運動時,請注意保護好自己、球員、觀眾人身安全。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如有丟失,后果自負。
7.運動館正常開放時間:
工作日:每天中午:12:00-13:30
周一、周二、周四:17:30-21:00
休息日:9:00-21:00
8.運動館的開館、閉館由物業公司負責。
9.在開放時間內包場或非開放時間使用運動館場地,實行預約申請制度,申請人(或單位、部門)需提前填寫《院新區職工運動館使用申請單》,由本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院工會審批。
10.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院工會。
江西省科學院工會
附件:
院新區職工運動館使用預約申請單
申請單位或個人 | |||
申請日期 | |||
使用日期 | |||
使用場地 | |||
用 途 | |||
經辦人簽字 | 負責人簽字 | ||
院工會意見 |
蓋章 |